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4639
文/親子共學團
地方媽媽捲袖研究「空汙法」〜自救救空氣
去年12月空污法政院版定案,親子看到污染管制的規定還需要經濟部同意,我們疑惑,這一場空污修法,是否真正能許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
為爭好空氣,媽媽們決定自力救濟,開始研讀政院版空污法草案。為了聚在一起,媽媽們要協調交通、評估空品決定室內或戶外、尋找適合小孩的空間、討論時為孩子準備玩具…;而要閱讀生硬的法條,更像是教小孩一樣要慢慢來。為了孩子的未來,媽媽們發揮無窮潛力,認真研讀,而且一次比一次更精進。有一位媽媽說:「我想要做給我小孩看!」
歷經近兩個月的討論,我們彙整出對政院版空污法的修正意見,包含一種眼光及五大訴求。
一、一種眼光〜空氣污染治理,必須看見女性與孩童的困境!
台灣大學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張弘潔表示:
台灣自2014年開始施行「兒童權利公約」,依照「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政府機關之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六條載明締約國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因此國家有義務確保兒童生存發展的環境,空氣汙染是目前影響兒童生長、發育最大的隱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發表,全球每7名兒童中就有1名每天呼吸到比世界衛生組織認定危險標準還要髒至少6倍的戶外空氣,空氣汙染是造成全球5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主因之一,將近每10位就有1位的死因跟空氣污染有關。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已經極力呼籲各國治理空污以保護兒童的生命和未來,目前台灣空污的狀況,違背兒童權利公約的生存權、生長權、發展權和健康權。
去年主婦聯盟台中分會主辦的「2017空污、能源與性別論壇」中亦提出,台灣社會現況,照顧家人的責任仍以女性為主要承擔者;而空污影響個人的身體健康,雖然大多不是急性的傷害呈現,卻是以一種慢性且漫長的暴力形式呈現它的傷害性。空污造成家人身體傷害,除了增加女性照顧者的沈重壓力之外,女性本身,亦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
這些都在在顯示女性與孩童是空氣污染中的弱勢族群。
台灣的空氣污染治理,必須看見女性與兒童的困境,除對兒童提出特殊保護的政策,將兒童權利公約納入其政策考量,也需要在政策制定的兩性參與比率上有所展現,聆聽弱勢族群的發聲。
二、親子共學空污法修法意見~五大訴求
(一)減煤期程入法,孩子及家人健康不能等。
(二) 空品速報,即時資訊,保障人民知情權。
(三) 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兩大精神及保障入法
(四) 採用「最低排放標準技術」取代「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空污防制不喊價
(五) 空污法關於刑事犯罪條文~政府要查得到、抓得到、罰得到。
1、降低超標處罰門檻,擴大檢警調查犯罪空間;
2、追繳不當利得;
3、比照食安法加入舉證反轉。
空污法高達一百條,記者會呈現親子認為重要的五大訴求。
針對其他更多不同條次的修正建議,以新聞稿附件呈現。(請見附件一)
我們同時要求立法院衛環社福委員會納入公民參與,針對政院版空污法草案召開公聽會,公聽會上也需要能呈現代表親子的觀點和心聲。親子共學團的五大訴求內容如下:
(一)減煤期程入法,孩子及家人健康不能等。
燃煤大量產生的碳排放是全球氣候變遷的重大影響因素,會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煤煙與粉塵,還有鉛鎘汞砷等重金屬與戴奧辛,是對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一級致癌物。
去年在德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英國、加拿大等國家成立「發電棄用煤聯盟」,希望在2030 年前淘汰燃煤發電。北京也在去年關閉最後一個燃煤電廠,而法國更計畫在2021年關閉所有燃煤电廠。設定時間來減煤甚至禁煤已是世界趨勢。
蔡英文政府提出2025年非核家園願景中也包含燃煤發電量降至全國發電總量的30%,但2016年燃煤發電仍占45%,現階段還持續增建新的燃煤機組。
經濟部甚至要求緊急時刻放寬燃煤額度,也說2020年燃煤發電占比將提升至50%,2025年才會降至30%以下。這一切依舊開發主義至上,以環境永續和人民基本的生存權、呼吸權做為代價
對此我們非常擔心減煤承諾跳票,所以我們在此強烈要求空污法修法必須將減煤入法,明訂期程,使減煤於法有據,藉此促進能源轉型並提高產業與人民的節能意識。
(建議於第6、28條加入,或新增條文闡述。 )
(二) 空品速報,即時資訊,保障人民知情權。
有媽媽提到曾經孩子學校旁的工業區白天發生大火,她卻是晚間聽到友人提及才知道此事,學校也未有任何因應。台中去年也發生文山垃圾掩埋場大火,燃燒四天但政府並沒有即時通報周邊民眾。
諸如種種空污的緊急突發事件,人民皆不知情。
地震有地震速報,親子也要求空污速報發布應該入法,明訂學校機關及各級公共場所最低於每30分鐘發布空品數值,並以官方“即時現地”的數據為依據,來因應任何突發的空污危機,也才能即時的保護大家的孩子。
同時,過時的「大氣環境空品監測」思維應轉化以「守護人民健康」為優先。現行大尺度的高昂測站設置點普遍設置在10〜12公尺高度,遠離一般民眾呼吸的生活圈;而發布的空品數據又是採用平均過延遲的數據。再者,各級機關的測站機器未統合也未有公信力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小尺度的簡易測站目前台灣的技術能力及布建機數早已引領全球,空污法修訂應統合大尺度及小尺度的各型測站,即時公布空氣品質狀況及公開原始機器數據(Raw data),各級主管機關發布空氣品質數據應採視覺化、庶民化、即時化方式為之,保障人民知情權。並建構空氣品質預測預報機制,以積極守護人民健康。
(第13、14、15、33條)
(三) 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兩大精神及保障入法
空污法影響層面遍及小民生活,關乎生命,為落實人民監督,我們要求「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兩項原則,應該貫穿在整部空污法中。
以此兩項原則檢視空污法條文,發現仍相當不足。例如第24條至30條關於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的審查核發,並未納入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原則,應於條文中明訂。又第35條雖要求把許可證等相關資料公開於指定網站,卻又留下但書,只要涉及國防機密或工商機密,就可以不公開。
我們認為這兩大精神如果沒有保障入法,人民未來也會持續被拒於門外。
以中火為例:
去年台中市政府快速通過中火九部機組許可證展延,期間從中火提補正資料到市府核定通過只有短短四天。審核過程完全沒有公民參與機制,市府在通過許可證核發之後才開記者會公告市民,並以虛的許可量誇口減煤績效,過程有太多爭議。
今年2月,台中市議會針對台中市政府核發許可證的流程開聽證會,親子和公民團體皆要求中火及市府要如實公布核發許可證過程中的所有資料,得到中火及市府的回應多是回歸「空污法規定」,或是空污法目前沒有規定。
日日夜夜呼吸髒空氣的我們,聽到這樣的回應真的很無力及憤怒。如果這些資料被當成機密文件,不能曝光及被檢視,缺少人民監督的力量,空氣要變好根本就是自欺欺人。
此外,目前許可證的審查採環保局內部審議,也應該由內審改成外審,同時參照文資審議方式,邀請外部專家以及公民團體參與,必要時並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
親子針對空污法其他條文的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意見,皆於附件條文對照表中提出。
(第24條至30條、第35條…等條文)
(四) 採用「最低排放標準技術」取代「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空污防制不喊價
給出壓力,是促成污染防治進步的動力。
我們要求在空污法中,要採用「最低排放標準技術」取代「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
同時主張要和空污費的收取鏈結,在相關條文規定工廠或企業若未達最低排放標準,空污費應該逐年累進。
過去兩年在空氣污染防制的會議上,都會聽到政府官員、台電或工廠代表說:我們已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來防治污染。好像只要有BACT,就足以向民眾交代。
「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意指:考量能源、環境、經濟之衝擊後,污染源應採取之已商業化並可行污染排放最大減量技術。實際上BACT,就是一個各方喊價的結果。
但呼吸及健康是基本人權,是生存的權利。試問:有誰會拿你孩子的生命和健康去喊價?
當小民們為了更了解空污去參加空污論壇,參加各種會議時,不只一位專家都提出世界各國其實已不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而是改採「最低排放標準技術」取代落伍過時的BACT。
空污法是台灣未來空汙治理的重要政策引導,如果還用落伍過時的技術入法來管控污染排放,工廠或企業根本無須在污染防制上進行投資及改善。其結果是所有外部成本由人民吸收,而下一代承擔最多,這是環境的不正義。
(第6、8、16條)
(五) 空污法關於刑事犯罪條文~政府要查得到、抓得到、罰得到。
這次空污修法新增刑法相關條文,對此親子特地請教專業人士意見,我們主張:
1、降低超標處罰門檻,擴大檢警調查犯罪空間;
2、追繳不當利得;
3、比照食安法加入舉證反轉。
本次修法新增第53條違反排放標準罪,規定違反排放標準有害空氣污染排放限值超過一千倍構成犯罪。既然是「有害空氣」,代表超標即可能威脅健康及生命,應該越少越好。
倘若人民在自家或公開場所施放有毒氣體,會超過1000倍才構成犯罪?如何證明排放限值超過一千倍,而不是900倍、999倍?超過999倍,難道就比1000倍比較不嚴重嗎?
其結果是雖設下1000倍的門檻及要件,要成立本罪卻十分困難。
我們建議應比照水污染防制法第36條的立法範例,只要超標排放就成立犯罪(水污法第36條第1項),情節重大者,加重處罰(第2項)。讓具有強制處分權的檢察官得以介入調查,否則依現行法令行政機關只有行政檢查權,並無強制稽查權,縱使修正空污法仍無助於犯罪的調查及證明。
此外在實際的生活情境中,人民的困擾是明明聞到惡臭,打電話到環保相關單位舉發,稽查人員姍姍來遲,而氣味已經飄散,或者懷疑是某家工廠排放,卻無法提出舉證。
空氣污染物的檢測需要專業設備,非一般民眾能力可及,許多資料也都保留在業者手上,民眾難以舉證。空氣和食安的情況類似,如果食安法已經納入舉證反轉,空污法中也應該比照食安法第56條規定,明定舉證責任反轉。加入舉證反轉。
同時對於違法而獲得利益的廠商,應該追繳不當利得,將不義之財轉為對人民的補償及污染的防治及改善。
(第53、57、92條,請見附件二)
三、找回潔淨空氣,人民不再哭泣。
找回潔淨空氣是我們站出來最終的想望。
「空污法」聽起來是消極的防制,我們認為應採正向表述,以凸顯政府的責任是從更積極的面相邁向潔淨空氣;但倘若條文的修改不夠進步,只把名稱改成「潔淨空氣法」,也不過是取巧及討好人民,這是我們所不認同的。
明天將針對空污法草案進行詢答,親子共學團會把新聞稿及說帖送出給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期待你們可以為人民發聲,為親子及女性發聲。不只為了現在活著的人的幸福,也是為了將來要出生的孩子們的幸福,大人們不能為了眼前的利益,把帳單留給未來的人類支付。
親子共學團的爸爸媽媽們會持續的關心、參與及監督。